查看: 885|回复: 1

2009年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6 02: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迎接新 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活跃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我局决定举办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 摄影 大赛。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回顾与展望——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二)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三)协办单位: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书画摄影协会
  • (四)组委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玉光
           副主任委员:甘绍宁、徐  聪、王冬峰、胡  倬、宁  珑、梁  杨、刘  伟
           委      员:朱  宏、王文扬、朱  伟、徐暋华、王新华
        李长庆、李  晶、张子弘、孙克良、高晓红

三、奖项设置
  金奖3名:每人奖金3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银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铜奖8名:每人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30名:每人奖金 5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佳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最佳组织奖(4个单位):颁发奖杯及证书

四、参赛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作品
  大赛组委会人员、从事专业摄影的人员(指以摄影为职业)的作品不参加此次大赛评奖活动。

  五、参赛作品类型
  (一)新闻类

  • 1.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闻事件为题材,富有创造性地展现知识产权新闻的真实瞬间;
  • 2.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变化为题材,记录知识产权事业近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

  (二)风光类

  • 1.以自然风光为拍摄对象,呼唤人类关爱、保护大自然,保护人类自然文化遗产;
  • 2.从不同视角展现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

  (三)人物类

  • 1.以人物为拍摄对象,着力表现被拍摄人物的气质与外貌,兼备观赏性和审美性;
  • 2.展现祖国及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民风。


六、参赛作品著作权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的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附稿酬)
  • (二)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七、参赛规则

  • (一)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10寸。数码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影像文件格式保存的光盘(影像文件不小于5MB)。
  • (二)参赛作品(含底片)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大赛组委会及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 (三)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总张数不得超过4张(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联系方式(光盘上同时标注)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的时间、地点。
  • (四)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八、有关事项

      • (一)参赛作品投稿日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09年7月15日止
      • (二)本届大赛邀请我国摄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02: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迎接新 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活跃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我局决定举办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 摄影 大赛。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回顾与展望——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二)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三)协办单位: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书画摄影协会
    • (四)组委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玉光
               副主任委员:甘绍宁、徐  聪、王冬峰、胡  倬、宁  珑、梁  杨、刘  伟
               委      员:朱  宏、王文扬、朱  伟、徐暋华、王新华
            李长庆、李  晶、张子弘、孙克良、高晓红

    三、奖项设置
      金奖3名:每人奖金3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银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铜奖8名:每人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30名:每人奖金 5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佳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最佳组织奖(4个单位):颁发奖杯及证书

    四、参赛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作品
      大赛组委会人员、从事专业摄影的人员(指以摄影为职业)的作品不参加此次大赛评奖活动。

      五、参赛作品类型
      (一)新闻类

    • 1.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闻事件为题材,富有创造性地展现知识产权新闻的真实瞬间;
    • 2.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变化为题材,记录知识产权事业近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

      (二)风光类

    • 1.以自然风光为拍摄对象,呼唤人类关爱、保护大自然,保护人类自然文化遗产;
    • 2.从不同视角展现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

      (三)人物类

    • 1.以人物为拍摄对象,着力表现被拍摄人物的气质与外貌,兼备观赏性和审美性;
    • 2.展现祖国及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民风。


    六、参赛作品著作权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的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附稿酬)
    • (二)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七、参赛规则

    • (一)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10寸。数码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影像文件格式保存的光盘(影像文件不小于5MB)。
    • (二)参赛作品(含底片)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大赛组委会及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 (三)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总张数不得超过4张(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联系方式(光盘上同时标注)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的时间、地点。
    • (四)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八、有关事项

        • (一)参赛作品投稿日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09年7月15日止
        • (二)本届大赛邀请我国摄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