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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迎接新 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活跃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我局决定举办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 摄影
大赛。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回顾与展望——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二)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三)协办单位: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书画摄影协会
- (四)组委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玉光 副主任委员:甘绍宁、徐 聪、王冬峰、胡 倬、宁 珑、梁 杨、刘 伟 委 员:朱 宏、王文扬、朱 伟、徐暋华、王新华 李长庆、李 晶、张子弘、孙克良、高晓红
三、奖项设置 金奖3名:每人奖金3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银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铜奖8名:每人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30名:每人奖金 5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佳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最佳组织奖(4个单位):颁发奖杯及证书
四、参赛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作品。 大赛组委会人员、从事专业摄影的人员(指以摄影为职业)的作品不参加此次大赛评奖活动。
五、参赛作品类型 (一)新闻类
- 1.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闻事件为题材,富有创造性地展现知识产权新闻的真实瞬间;
- 2.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变化为题材,记录知识产权事业近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
(二)风光类
- 1.以自然风光为拍摄对象,呼唤人类关爱、保护大自然,保护人类自然文化遗产;
- 2.从不同视角展现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
(三)人物类
- 1.以人物为拍摄对象,着力表现被拍摄人物的气质与外貌,兼备观赏性和审美性;
- 2.展现祖国及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民风。
六、参赛作品著作权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的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附稿酬)
- (二)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七、参赛规则
- (一)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10寸。数码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影像文件格式保存的光盘(影像文件不小于5MB)。
- (二)参赛作品(含底片)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大赛组委会及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 (三)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总张数不得超过4张(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联系方式(光盘上同时标注)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的时间、地点。
- (四)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八、有关事项
- (一)参赛作品投稿日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09年7月15日止。
- (二)本届大赛邀请我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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