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时尚纱

再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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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0: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网声明:

1、本组织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属非盈利、非企业法人单位,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从成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2、本网是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作品交流的一个平台,所有照片都是以交流为目的的,牵扯到人像问题,都是由作者及被摄对象同意后才发的,不属于肖像权的侵犯范畴,如果被摄对象认为发在网上不妥,本网便随即删除,以前也遇此类情况,都根据被摄对象意见友好处理了;

3、15米婚纱属于社会趣闻,作者发在“社会纪实”栏目里,属于趣闻类别的社会趣闻照片,而且从照片上看,所有服务人员都披有宣传带,属于商业推介活动,也不在人像栏目里,更谈不上人像侵权问题;

4、本网一直倡导文明交流,极力反对针对个人等的不良语言,已经发现,立即删除,这也是本网的规定;

5、本网所有被删除的帖子,管理后台均保持有原始帖子,是否具有不友好的语言的帖子随时可以公开;

6、15米婚纱帖的作者是濮阳日报记者,发在“濮阳日报”上,也是经过副主编、主编、总编一路审查过的,是否具有侵权,报社会有明辨及答复的,也无需西风瘦马来解决;

7、楼主口口声声保有追究法律责任,对此,本网也郑重公告:对你在本网已发贴子的记录里,是否有不良语言等法律问题,你自己清楚,同时,俱乐部也将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力。

石油人摄影俱乐部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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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9 12:18: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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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我锁上了。这儿不是打官司的地方,更不是炒作的地方,这件事情到此为止。
发表于 2007-4-10 0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不上什么侵权问题,前些时间我在佳友在线发过一组人像片子,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已讨论很长时间了,专家们都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影友们一看便知。
发表于 2007-4-9 1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雷雷在2007-4-9 11:32:41的发言:
版主是管理网站的,有权对不符合网站内容和广告内容进行处理的.

发表于 2007-4-10 06: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四面来风在2007-4-9 12:15:44的发言:

本网声明:

1、本组织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属非盈利、非企业法人单位,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从成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2、本网是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作品交流的一个平台,所有照片都是以交流为目的的,牵扯到人像问题,都是由作者及被摄对象同意后才发的,不属于肖像权的侵犯范畴,如果被摄对象认为发在网上不妥,本网便随即删除,以前也遇此类情况,都根据被摄对象意见友好处理了;

3、15米婚纱属于社会趣闻,作者发在“社会纪实”栏目里,属于趣闻类别的社会趣闻照片,而且从照片上看,所有服务人员都披有宣传带,属于商业推介活动,也不在人像栏目里,更谈不上人像侵权问题;

4、本网一直倡导文明交流,极力反对针对个人等的不良语言,已经发现,立即删除,这也是本网的规定;

5、本网所有被删除的帖子,管理后台均保持有原始帖子,是否具有不友好的语言的帖子随时可以公开;

6、15米婚纱帖的作者是濮阳日报记者,发在“濮阳日报”上,也是经过副主编、主编、总编一路审查过的,是否具有侵权,报社会有明辨及答复的,也无需西风瘦马来解决;

7、楼主口口声声保有追究法律责任,对此,本网也郑重公告:对你在本网已发贴子的记录里,是否有不良语言等法律问题,你自己清楚,同时,俱乐部也将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力。

石油人摄影俱乐部

2007年4月9日


    我觉得没有什么可以道歉的不道歉的。 任何一个 版主有权利对不符合内容和广告内容有处理权

发表于 2007-4-9 1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你们拨打《大河报》的新闻热线要求记者去采访的吗?你是没有直接通知我,但可能你不知道,只要是濮阳本地的新闻线索,我们报社和大河报社是新闻资源共享的。我是接到大河报新闻热线的通知,并受大河报的委托前去采访的(因大河报驻濮记者有别的采访任务,委托我拍摄后发通稿)。不承认也没关系,大河报热线部有记录,要不,我怎么会知道这件事?又怎么知道您的手机号?都是大河报社直接通知我的(包括您的联系方式)$ o- `- [0 l# {% y* R' v! z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9 10:43: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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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9 1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希望不会在被删除.谢谢.
发表于 2007-4-9 19: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5米婚纱本身是炒作行为!
发表于 2007-4-9 1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最好仔细看看有关关于肖像权的法律条文在下定论是否侵犯你们的肖像权,1.是你们主动请新闻媒体的记者过去拍摄的,此起事件也是你们发起炒作的,15米婚纱本身的确是一件趣闻,有一定的新闻价值。2.衡量是否侵犯肖像权在法律上是根据所发布的载体(或叫媒体)是否以商业或营利为目的。如此客观公正地报道,何来侵权之说呢?真搞不懂

发表于 2007-4-9 20: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技术或者艺术方面的争论,我认为越多越好。但这个贴子我不认为是这个范畴,也不认为楼主是出于善意,因此,没有再争论下去的必要。

建议各位版主不要再回复这个贴子了。

发表于 2007-4-9 2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锁,还是争论一下比较热闹.
发表于 2007-4-10 04: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四面来风在2007-4-9 12:15:44的发言:

本网声明:

1、本组织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属非盈利、非企业法人单位,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从成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2、本网是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作品交流的一个平台,所有照片都是以交流为目的的,牵扯到人像问题,都是由作者及被摄对象同意后才发的,不属于肖像权的侵犯范畴,如果被摄对象认为发在网上不妥,本网便随即删除,以前也遇此类情况,都根据被摄对象意见友好处理了;

3、15米婚纱属于社会趣闻,作者发在“社会纪实”栏目里,属于趣闻类别的社会趣闻照片,而且从照片上看,所有服务人员都披有宣传带,属于商业推介活动,也不在人像栏目里,更谈不上人像侵权问题;

4、本网一直倡导文明交流,极力反对针对个人等的不良语言,已经发现,立即删除,这也是本网的规定;

5、本网所有被删除的帖子,管理后台均保持有原始帖子,是否具有不友好的语言的帖子随时可以公开;

6、15米婚纱帖的作者是濮阳日报记者,发在“濮阳日报”上,也是经过副主编、主编、总编一路审查过的,是否具有侵权,报社会有明辨及答复的,也无需西风瘦马来解决;

7、楼主口口声声保有追究法律责任,对此,本网也郑重公告:对你在本网已发贴子的记录里,是否有不良语言等法律问题,你自己清楚,同时,俱乐部也将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力。

石油人摄影俱乐部

2007年4月9日


支持!!

发表于 2007-4-9 18: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时尚纱在2007-4-9 10:28:51的发言:
何为人身攻击,要求您道歉也是人身攻击吗?

好象记得你在帖子上讽刺我为三流摄影水平吧?说真的,我的水平是不高,也很业余,可能根本无法和您相比,但我认为我的水平应付我的工作已经绰绰有余了
发表于 2007-4-9 1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时尚纱在2007-4-9 10:09:44的发言:
身为一个版主乱删别人的帖子是何等行为,对大家造成什么样的思想.

不搞人身攻击的帖子从来不删,含有人身攻击的帖子一律删除,这是本网站的规定,不光对您,对谁都一样。请您理解。况且,您上一次发的帖子是其他版主删除的. T0 Z/ N; \+ ~' f% ^( R9 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9 11:10: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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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9 1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希望你们今后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规范经营,最好别让你们的顾客和消费者向新闻媒体投诉。没准我们以后还会打交道的

这次活动是你们联系我们的,不是我们联系你的,而且我们认为你们应该不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我们店做的是透明消费,不会有人投诉我们的,而且我们的服务是一流的,我们可以让你们随时监督.

发表于 2007-4-11 0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仙客来在2007-4-9 11:40:13的发言:
借机炒作,手段也有点太小儿科了吧。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4-9 1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机炒作,手段也有点太小儿科了吧。
发表于 2007-4-9 19: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有何歉之道!令人,匪夷所思[em23][em23]
发表于 2007-4-9 19: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西风瘦马在2007-4-9 10:51:38的发言:

您最好仔细看看有关关于肖像权的法律条文在下定论是否侵犯你们的肖像权,1.是你们主动请新闻媒体的记者过去拍摄的,此起事件也是你们发起炒作的,15米婚纱本身的确是一件趣闻,有一定的新闻价值。2.衡量是否侵犯肖像权在法律上是根据所发布的载体(或叫媒体)是否以商业或营利为目的。如此客观公正地报道,何来侵权之说呢?真搞不懂

不要说你是代表新闻媒体去拍片,就是大街上一个普通老百姓当天拍了片子发在这个网站上是否侵犯肖像权也是疑问,因为他们当天本身就是在搞商业宣传,本身就是在向公众展示。还限令三天道歉,太可笑了。

瘦版你不用理他们,让他们去起诉吧。你过来我陪你喝酒拍牡丹去,他们要起诉俺就帮你找律师去陪他们玩。

 楼主| 发表于 2007-4-9 18: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瘦马在此向贵婚纱摄影店郑重道歉:1万万不该听了你们的招呼就去拍片,以至于干了件出力不讨好的事情;2血的教训一定吸取,以后在商业宣传上绝对保证不再招惹你们。

同时也希望你们今后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规范经营,最好别让你们的顾客和消费者向新闻媒体投诉。没准我们以后还会打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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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西风瘦马于2007-4-9 10:44: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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