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秀摄可餐

杨干城看大戏表情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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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5: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制的烟卷,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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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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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5: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看戏不听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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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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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4: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农村人物片,拍片很用心,
发表于 2008-4-5 2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用作商业或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恶意贬低对方形象就没事,像此类社会纪实的PP类似新闻片,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

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一种人格利益。
    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客观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真实面貌,人们创作艺术形象,如济公、孙悟空等不是肖像。

第二,肖像是民法上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

第三,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保护,这就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体现。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制作,是指通过一定方法将人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行为。人形象只有经制作才能成为肖像,以物质形态供人利用。肖像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成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肖像,即使没有拿出去发表或展示,也构成了对肖像权肖像制作专有权侵犯。例如,某甲偷拍了许多年轻女孩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赂片予以发表或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青年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以合法方式使用自己肖像,并通过对肖像使用获得精神上满足,取得物质上利益。公民对肖像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6: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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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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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23: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楼  感觉真实性特强!欣赏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6: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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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6: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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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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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0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幅片子很传神。欣赏。
发表于 2008-4-3 2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想探讨一下,如果片中的人物讨要肖像权,该如何处理呢?
发表于 2008-4-10 18: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传神。
发表于 2008-4-7 23: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
发表于 2008-4-8 04: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的真好!学习了!
发表于 2008-4-8 04: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战警在2008-4-2 22:05:30的发言:

四楼感觉很传神,就是后面的人物太抢眼。七楼也挺好,面部光线再亮些就好了。

十七楼也挺好的。

同感,4楼人物脸部表情抓的好。如果角度调整一下,构图突出吸烟老先生,那就更好。

1楼确实不错,烟雾的形状也美,后期调亮面部不知道对烟雾是否会有影响。

17与16相媲美。

发表于 2008-4-14 03: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08-4-3 0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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