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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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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3: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转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编者

“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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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未被作者允许擅自使用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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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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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未被作者允许擅自使用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201011月,焦作的金某未经王先生许可,从网上搜索与某品牌苏打水瓶标一样的《云台山水》,通过剪切,让他人印制成标签,用于苏打水瓶上。20114月,金某将该苏打水销往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获。

因金某擅自将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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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律师说法: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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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转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编者

“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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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未被作者允许擅自使用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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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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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201011月,焦作的金某未经王先生许可,从网上搜索与某品牌苏打水瓶标一样的《云台山水》,通过剪切,让他人印制成标签,用于苏打水瓶上。20114月,金某将该苏打水销往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获。

因金某擅自将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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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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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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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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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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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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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201011月,焦作的金某未经王先生许可,从网上搜索与某品牌苏打水瓶标一样的《云台山水》,通过剪切,让他人印制成标签,用于苏打水瓶上。20114月,金某将该苏打水销往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获。

因金某擅自将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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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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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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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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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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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转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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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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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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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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