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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土琵琶

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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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回放:未被作者允许擅自使用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201011月,焦作的金某未经王先生许可,从网上搜索与某品牌苏打水瓶标一样的《云台山水》,通过剪切,让他人印制成标签,用于苏打水瓶上。20114月,金某将该苏打水销往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获。

因金某擅自将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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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律师说法: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719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回放:未被作者允许擅自使用作品,侵权人被判刑

 

719,修武县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向笔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03年,焦作摄影师王先生在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用胶片拍摄了《云台山水》,随后此作品多次出现在各种影展上。20087月,王先生将该作品授权焦作市生产苏打水的某公司独家使用。

201011月,焦作的金某未经王先生许可,从网上搜索与某品牌苏打水瓶标一样的《云台山水》,通过剪切,让他人印制成标签,用于苏打水瓶上。20114月,金某将该苏打水销往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获。

因金某擅自将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3: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摄影作品被以各种形式侵权,已屡见不鲜。但侵权人因此被判刑,此案在全国还是首例。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侵权案都是以经济赔偿作为结果。“摄影作品被侵权,在摄影圈已经麻木了。”焦作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齐嘉杰告诉笔者,他的摄影作品也是屡屡被网络媒体侵权,在这方面他们是强势,摄影师是弱势。“国家应当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媒体、网站要自律,摄影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范霖说,剽窃虽然被人不耻,但是剽窃者却并不以为然。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捞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

“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是在传递正能量。”北京《数码摄影》杂志编辑部主任王非认为,但判刑3年的结果,并非主要是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产生的,而是借摄影来进行商标侵权打假。摄影作品在打假案中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成为被侵权的证明。

广东深圳某品牌推广机构负责人先生则对法院量刑提出质疑,先生说:“摄影师的作品被侵权,一般是为著作名誉权或经济赔偿而讨要说法,侵权人被判刑,量刑合适吗?”

 

    律师说法: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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