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纪录类摄影作品的鉴定标准和原则 对于纪录类摄影作品的鉴定标准和原则:允许作者对参赛照片使用软件修正,但是不得移动像素修改、添加、位移、覆盖照片的任何影像,以保证新闻纪实类作品的真实性。仅允许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旨在还原影像化之、准确交代影像信息的修整: 1、修除感光原件上的回程、灰屑形成的黑点。 2、剪裁画面。 3、整体把彩色影像转为黑白影像。 4、适度调整色彩,但是不得根本改变色相。 5、适度调整反差,但是不得黑白反相。 6、允许接片,但须提供原始图以证明接片的目的是为了扩展视角而不是合成影像。 7、允许使用照相机厂商提供的、针对修正光学镜头固有缺陷为目的“镜头数据矫正插件”。 这七条是硬性标准,也就是说,除了这七条,做其他任何改动都是违反规则的。 很多人并不理解,只是移除了一些完全不影响照片信息传达的物体,怎么能称之为“造假”呢?这确实与我们传统印象中的“造假”不同,但是,每一条规则都需要参赛者严格执行,这样才可以规范评选,摄影作品的评选是感性的,如果没有一个量化的严格标准,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也希望广大摄影参赛者、爱好者共同维护这一规范,创造更好的摄影大赛环境。 每一位参赛者的一组作品中只要有一幅作品违规,便失去了参赛资格,另一方面,摄影业界还存在一些纠结广大摄影人的学术问题,如:对摄影的类别概念不清晰,把“漂亮”、“甜美”、“干净”当成所有品类摄影的终极目标,肆意取舍,以“美”代“真”,导致记录类作品的文献性目标被遮蔽和扭曲;对拍摄记录作品与进行现实主义艺术创作之间的关系理不清头绪,把二者混为一谈。这更需要摄影媒体和学术机构加强摄影知识的普及工作,分门别类地传播有关价值和理念。今后要更多地致力于摄影普及工作,同时继续推进摄影艺术的学术建设,致力于摄影大展规则建设,坚决维护社会记录类作品的真实性,推进摄影艺术的健康发展。 (转自: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2-3 10:51:4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