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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河南金像奖摄赛8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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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6: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届河南金像奖摄影大赛
河南省摄影金像奖章程
 
一.总则
1. 河南省摄影金像奖(以下简称“金像奖”)是经河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立项的全省性的摄影界专业评奖最高奖项。
2.设立“金像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摄影艺术事业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贡献的摄影家和广大摄影工作者。“金像奖”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努力提高评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正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摄影艺术事业。
3.“金像奖”评奖活动由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共同主办。由于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主办某一具体奖项(只限一届)的,需经河南省文联审批。“金像奖”的评选为每三年一次。
二.奖项设置:
1. 终身成就奖(特别奖、荣誉奖):奖给河南省摄影艺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摄影界艺术家、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
2. 作品奖:
(1)“金像奖”作品奖获得者若干名。
(2)“金像奖”作品提名奖获得者若干名。
3. 理论奖:
     每届评出金像奖理论成果奖若干名。
4. 组织工作奖:
每届评出金像奖组织工作奖若干名。
三、参评范围:
1.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2. 全省范围的摄影工作者;
3.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科技、组织工作人员;
4. 在国际、国内大型比赛中的获奖作品。
四、评比标准:
1.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  坚持德艺双馨,在各类摄影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  参评作品必须内容健康,艺术精美、制作精良,并曾经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
4.  在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等组织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上级表彰、获得群众好评者。
5.  在推动摄影事业发展中,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开拓能力强,并取得卓著成绩和重大贡献者。
五、评选程序:
  “金像奖”评选分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  申报:
(1)各市(县)参评者向所在地区的摄影家协会报名。
(2)也可直接向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报名,报名同时递交规定的作品、材料。推荐时须征得当地文联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2. 初评: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
3. 终评:
终评由“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初评推荐来的作者、作品和先进事迹、获奖证书、证章等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委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最后以投票方式评出各类项的获得者。
评委会对获奖者给出综合评语。评委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为有效,获奖作品须获得到会评委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票数。评出的结果,经组委会同意后,由河南省文联审批,批准后评奖结果方告有效。
向新闻界发布的时间、方式,须经河南省文联审定。
六、奖励形式:
1.  按奖项颁发金像奖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2.  为金像奖获奖作品举办展览。
七、组织机构:
  “金像奖”设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奖委员会,每一届人员组成报河南省文联审定。
1、 组织委员会:由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文联批准。成员由主办单位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组成,负责筹措经费,聘任评奖委员会成员和顾问,领导评奖活动,颁布评奖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2、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织委员会下设“金像奖”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金像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
2、 评选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委员和顾问由有影响的摄影艺术专家、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士组成,由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报文联批准。委员8人左右,顾问4人以内,参加评奖讨论不参加投票。为保持“金像奖”评选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6: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届河南金像奖摄影大赛
河南省摄影金像奖章程
 
一.总则
1. 河南省摄影金像奖(以下简称“金像奖”)是经河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立项的全省性的摄影界专业评奖最高奖项。
2.设立“金像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摄影艺术事业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贡献的摄影家和广大摄影工作者。“金像奖”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努力提高评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正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摄影艺术事业。
3.“金像奖”评奖活动由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共同主办。由于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主办某一具体奖项(只限一届)的,需经河南省文联审批。“金像奖”的评选为每三年一次。
二.奖项设置:
1. 终身成就奖(特别奖、荣誉奖):奖给河南省摄影艺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摄影界艺术家、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
2. 作品奖:
(1)“金像奖”作品奖获得者若干名。
(2)“金像奖”作品提名奖获得者若干名。
3. 理论奖:
     每届评出金像奖理论成果奖若干名。
4. 组织工作奖:
每届评出金像奖组织工作奖若干名。
三、参评范围:
1.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2. 全省范围的摄影工作者;
3.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科技、组织工作人员;
4. 在国际、国内大型比赛中的获奖作品。
四、评比标准:
1.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  坚持德艺双馨,在各类摄影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  参评作品必须内容健康,艺术精美、制作精良,并曾经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
4.  在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等组织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上级表彰、获得群众好评者。
5.  在推动摄影事业发展中,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开拓能力强,并取得卓著成绩和重大贡献者。
五、评选程序:
  “金像奖”评选分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  申报:
(1)各市(县)参评者向所在地区的摄影家协会报名。
(2)也可直接向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报名,报名同时递交规定的作品、材料。推荐时须征得当地文联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2. 初评: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
3. 终评:
终评由“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初评推荐来的作者、作品和先进事迹、获奖证书、证章等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委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最后以投票方式评出各类项的获得者。
评委会对获奖者给出综合评语。评委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为有效,获奖作品须获得到会评委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票数。评出的结果,经组委会同意后,由河南省文联审批,批准后评奖结果方告有效。
向新闻界发布的时间、方式,须经河南省文联审定。
六、奖励形式:
1.  按奖项颁发金像奖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2.  为金像奖获奖作品举办展览。
七、组织机构:
  “金像奖”设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奖委员会,每一届人员组成报河南省文联审定。
1、 组织委员会:由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文联批准。成员由主办单位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组成,负责筹措经费,聘任评奖委员会成员和顾问,领导评奖活动,颁布评奖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2、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织委员会下设“金像奖”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金像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
2、 评选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委员和顾问由有影响的摄影艺术专家、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士组成,由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报文联批准。委员8人左右,顾问4人以内,参加评奖讨论不参加投票。为保持“金像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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