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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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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6: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第五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
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化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展现我省农业新成就、农村新变化、农民新风貌,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内容要突出主旋律,积极向上,催人奋进。以宣传我省农村建设成果为主线,以反映我省农村近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可喜变化和农村新风貌为主题。
2、已参加往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的作品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3、作品规格一律为精放10寸,黑白、彩色不限。组照不少于4幅/组。每位作者限报作品8幅。
4、请在稿件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作品一律不装裱。
5、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因抗震救灾摄影展因素,作品报送延期至7月31日),请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6、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二、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和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承办。设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另设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由省文化厅颁发奖牌、证书。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仅要鼓励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而且要广泛发动,面向社会收集作品。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作品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动员和组织摄影人员深入生活,进行实地创作,切实反映我省农村建设的成果,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
(三)要积极与当地媒体结合,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
作品报送地点:郑州市花园路55号省群众艺术馆摄影部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950218 65957489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0 16: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第五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
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化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展现我省农业新成就、农村新变化、农民新风貌,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内容要突出主旋律,积极向上,催人奋进。以宣传我省农村建设成果为主线,以反映我省农村近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可喜变化和农村新风貌为主题。
2、已参加往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的作品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3、作品规格一律为精放10寸,黑白、彩色不限。组照不少于4幅/组。每位作者限报作品8幅。
4、请在稿件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作品一律不装裱。
5、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因抗震救灾摄影展因素,作品报送延期至7月31日),请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6、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二、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和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承办。设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另设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由省文化厅颁发奖牌、证书。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仅要鼓励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而且要广泛发动,面向社会收集作品。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作品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动员和组织摄影人员深入生活,进行实地创作,切实反映我省农村建设的成果,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
(三)要积极与当地媒体结合,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
作品报送地点:郑州市花园路55号省群众艺术馆摄影部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950218 65957489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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